病人權益及義務

一、病人權益

  1. 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,不因您的種族、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。
  2.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。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。
  3. 在您住院期間,本院醫師於診治時,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、檢驗、檢查相關資訊、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。
  4.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、要求說明。
  5.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,本院依規定,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,在簽具之前,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、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,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,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。但若情況緊急,為搶救病人性命,依醫療法規定,得先為病人手術。
  6.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一切秘密,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。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,請告知本院。
  7. 本院應您的親屬、陪病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,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,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、或您的主治醫師,以利本院處理。
  8.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o Not Resuscitate)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」,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。
  9. 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,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。
  10. 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,可向本院申訴(申訴專線08-8789991分機2125,申訴信箱:flgh@flgh.org.tw)。

二、病人義務
  1. 您能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詳細、正確的健康狀況、過去病史、過敏原、過敏史、正在使用的藥物及其他和醫療有關詳情。
  2. 您在接受或拒絕治療前,能充分了解您的決定所可能造成之助益或損害。
  3. 您能尊重專業,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。
  4. 您能配合醫師所建議之治療程序及相關醫囑。
  5. 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,請通知護理師,以免影響治療;欲外出離院者,請先徵得主治醫師同意,填寫請假單,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,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,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(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三條)。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,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。
  6. 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,訂有管制時間。本院門禁時間為晚間10點至次日早上6點,夜間管制期間由急診室門口進出。
  7. 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,勿大聲喧囂,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。
  8. 本院全面禁菸、禁嚼檳榔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。
  9. 為維護病房安全,任何人不得在病房、浴室、洗手台上烹煮食物。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。
  10. 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,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。
  11.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,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。
  12. 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。
  13. 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,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。
  14. 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,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,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,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。
  15. 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,如果您有服用,應請告知醫護人員。
  16. 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,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,請告知護理站。